酒瓶标签“劝说语”已延期实施

Date:2008-03-07

“饮酒有害健康”推后1年,2007年标示

“不是说今年10月1日起酒瓶上要标示劝说语嘛,怎么不见动静?”细心的市民在逛超市时特别留意酒类包装,但“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之类的劝说语并没有如期印在酒瓶上。日前从市质监局了解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的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该项国家标准将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的,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了1989年发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这一旧的国家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包括: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以上”;凡是饮料酒均应在标签上标示酒精度,啤酒还应标示“原麦汁浓度”,果酒(葡萄酒除外)还应标示“原果汁含量”;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推荐标示饮酒“劝说语”。

近日在广州市内的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几乎所有的啤酒瓶上都标示上了“请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但包括葡萄酒在内的所有酒类标签上都没有打上“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说语。万佳超市天河北店一位售货员称,没有听厂家提过劝说语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一种酒类产品更换标签和包装。“又不是强制性的,未必会有效果。烟包装上写了‘吸烟有害健康’,未必人家就会因此而不抽烟。”正在选购洋酒的市民马先生对这类“劝说语”并不看好。

标签外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据了解,新标准对酒类产品的标签还提出了其他基本要求,如标签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外文亦如此;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酒的名称允许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邻近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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