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条形码不规范不可不防

Date:2008-02-17

由广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发文,批准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组建“广东省数字化中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今年初,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提交组建“广东省数字化中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后,广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组织专家组,对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进行现场考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论证,认为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符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条件,一致同意以该厂为依托单位组建广东省数字化中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并于近日正式列入200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将通过该中心的组建,采用以参芪扶正注射液为代表的数字化中药模式进行现代中药的研究开发,从指纹图谱、中药提取生产装备、药材种质种源、作用机理、中药新剂型开发等方面进行研究,全面提升企业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水平,使中药的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加快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建成华南地区乃至全国较大的设备齐全、技术领先的数字化中药研究开发中心。

据报道,日前成都一家连锁药店收到当地质监部门一张近万元的处罚通知单。原来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在该连锁药店检查时发现,部分药品包装所使用的商品条形码存在不规范问题,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如下想法的药店却不在少数:“我们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SP的有关规定经营的,这两项法规对商品条形码的使用都没有规定,并且所售药品从厂家或经销商处购进时都已在包装上印有条形码,自己无法左右条形码的注册使用状况,所以条形码是否规范,与药店无关。”

可实际上,作为一种商品,如果药品包装上使用了条形码,就应当执行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形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家识别代码(商品条形码)有效期为两年”;第三十五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伪造的商品条形码的,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由于一些药店管理者对这些规章一无所知,所以常常存在所经销药品的条形码不规范,自己却不知情的情况。

如今,多家连锁药店因此受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若还这样稀里糊涂,就会给药店带来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影响药店的声誉。所以笔者认为,各地药店应以此事为教训,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购进商品条形码识别设备,在购进验收环节上把关,将不符合《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的不合格药品清除出来,在源头上保证上架药品条形码规范;同时相关行业协会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针对大多数经济实力不强、无力添置设备的药店,组织相关知识培训,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使这些药店掌握切实可行的鉴别方法,“通晓法规,有效利用”。不再使药店成为商品条形码管理的“门外汉”。

(什么是条形码)

条形码是由美国的N.T.Woodland在1949年首先提出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条形码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条形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电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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